荣联科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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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技大厦);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425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9,250,9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48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1
人,代表股份 2,496,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7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453 人,代表股份 2,601,00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32%。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41,232,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364%;反对 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85,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846%;反对 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746%;弃权 99,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1.0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41,237,8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03%;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1,2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99%;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2%;弃权 97,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1.03 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41,239,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13%;反对 41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92,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537%;反对 4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745%;弃权 90,3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1.04 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41,247,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70%;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0,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651%;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2%;弃权 87,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1.05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41,250,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490%;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03,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728%;反对 4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92%;弃权 85,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141,335,3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91%;反对 31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88,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484%;反对 3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14%;弃权 93,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沈宏罡、张晓会出席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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