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9:15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 119,820,0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
代表股份 117,813,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4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8 人,代表股份 2,006,11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11 人,
代表股份 12,843,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28%。
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7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160%;反对 33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17%;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50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3504%;反对 33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64,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32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96%;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88,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2297%;反对 32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9%;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40,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834%;反对 343,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866%;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64,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0467%;反对 343,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38%;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2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719%;反对 35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90%;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5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393%;反对 358,3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8%;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30,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 35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77%;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54,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9673%;反对 35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3%;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59,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989%;反对 32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38%;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8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908%;反对 32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9%;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455,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959%;反对 33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67%;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479,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635%;反对 331,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11%;弃权 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和周鹏程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