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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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豪新材”)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信用等方式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
具体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等)及额度分配、
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运营资金
需求确定。
  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
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
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
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
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剑萌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接持
有公司 3.95%的股份,通过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逸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共计 52.49%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张信宸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为张剑萌之子。
  杨永兰女士系张剑萌之妻、张信宸之母;芦羽婕系张信宸之妻、张剑萌之儿
媳。
  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
司均系张剑萌控制的企业。
  (二)本年度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提供工程顾问服务,发生金额为 3.03 万元。
方采购住宿及餐饮服务,发生金额为 152.07 万元。
  此外,张剑萌在公司任职,公司向其支付工资薪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
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未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
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上述关联人为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
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上述关联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认真审核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无偿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方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
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
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有助于
公司经营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
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公司关联方
张剑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
公司、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
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张剑
萌、杨永兰、张信宸、芦羽婕、赣州逸豪集团有限公司、兴国逸豪实业有限公司、
赣州逸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
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
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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