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下午 14: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
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石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3 人,代
表公司股份 135,030,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505%。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6,941,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39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2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8,088,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10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8 人,代表股份 8,088,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521,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232%;反对 49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79,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5%;反对 49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9%;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322,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328%;反对 6,690,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8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75%;反对 6,690,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60%;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337,8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438%;反对 6,65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96,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17%;反对 6,654,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709%;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7,996,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13%;反对 7,00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002,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56%;反对 7,006,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003,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62%;反对 7,00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001,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48%;反对 7,009,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7,980,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793%;反对 7,024,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7,99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22%;反对 7,006,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860,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47%;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4,884,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23%;反对 1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7,98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818%;反对 7,02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8,00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7958%;反对 7,00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 3 项以及第 4 项的两个子议案 4.01、4.02 项议案为特别决
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娄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
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