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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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46)。
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运中心 16 号楼 10 楼公司会议室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00,369,959 股,占股权登记
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7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4,153,584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1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6,216,375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22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6,216,375 股,占股权登
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7 人,代表股份 6,216,375 股,占股权登记日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24%。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3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3%;
反对 55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9325%;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86,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8%;
反对 553,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9051%;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9,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1%;
反对 544,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7668%;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79,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0%;
反对 545,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7684%;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4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9%;
反对 546,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587,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的 8.7925%;弃权 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20,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5%;
反对 55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0032%;弃权 9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6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2%;
反对 546,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7957%;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12,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
反对 298,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046%;弃权 5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1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8%;
反对 29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7065%;弃权 6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27,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5%;
反对 610,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9.8220%;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35,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7%;
反对 30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8996%;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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