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0人,代表股份264,557,32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28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7,18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8人,代表股份7,377,32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8 人,代表股份 7,377,3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6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8 人,代表股份 7,377,3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492%。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提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63,905,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725,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1.1621%;反对4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49%;弃
权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303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263,83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65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0.2227%;反对5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45%;弃
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4928%。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张杭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