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5-57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会议室。
式。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214,193,37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8,646,49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2人,代表股份5,546,87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5,54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2人,代表股份5,546,87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
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698,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8%;反对 2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 22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5%;反对 27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2%;弃
权 2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余
际、李晗参加,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