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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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
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 12 层 1218 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118,830,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7,403,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427,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427,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7 人,代表股份 1,427,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14,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 38,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弃权 77,6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1,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7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1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 34,9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 7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27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716,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 34,9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弃权 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55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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