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兰州银行大厦 7 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许建平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2,563,914 股,
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4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8,101,676 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支行的
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拟收购庆城县金城村镇银行设立
支行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刚、刘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