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
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承包给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呼和
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与顺意街交汇处,由两座高层塔楼及相连
多层(3 层)裙房组成,其中两座塔楼为地上 15 层建筑,主要
功能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办公;地下为 1 层建筑(含人防工
程)
,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和机动车库(含机械车位),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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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电投能源。委托承包内容包括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
修;餐饮;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
面 9 项服务。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
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和原则,经同行业及同区域进行了比较,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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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陈天翔
陶 杨 张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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