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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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5—57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
司联席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公司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此次聘任后,吴洋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资产处置及公司
拟开拓发展的新业务。公司总裁彭朗先生权责不变,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
  吴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满足岗位职责
要求。本次聘任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吴洋先生简历
 吴洋,男,汉族,1983 年 5 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新疆天康畜牧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局董事、副总裁。现任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
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联席总裁。
 截止日前,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3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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