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关于新聘(变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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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原因:原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三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公司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第三节第 174 条“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的规定,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满三年(2022-202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
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该聘任符合《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任时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签订协议之日起,审计范围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 132.5 万元,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
元整(含税),低于同期 141.8 万元降幅约为 6.56%,变动未超过 20%,
不需要专项说明变动原因。
  内控审计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再单独收费。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业务信息: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
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
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
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文
  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保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1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雪艳
  韩雪艳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大
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4 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近
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报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
定。
  (四)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 132.5 万元,较上一期减少 9.3 万元。审计收费的定
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内控审计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再单独收费。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三年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选聘程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双方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五、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机构,该聘任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履行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聘任时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
  六、报备文件
  (一)2025 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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