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姜发明先生主持。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03,288,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97,853,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50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5,6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5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435,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435,6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其中董事长
潘连兴先生、独立董事方泽南先生、刘宏灿先生、李伟相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35,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484%;反对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8%;反对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20,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40%;反对4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7%;反对4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