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4 证券简称:科瑞思 公告编号:2025-036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贸易物流园永南路 99 号冠
胜园区 3 栋 4 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志江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34,903,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733%。
其中: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其中: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9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16%;反对 3,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9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94%;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89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57%;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43%。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五)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89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99.9860%;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欧阳婧娴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