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参会,经董事长穆竟伟女士提议,并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迎宾
先生现场主持会议)
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5 人,代表股份 417,550,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9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80,606,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2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236,944,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2.65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8 人,代表股份 7,946,8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人,代表股份 7,64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1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迎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7,156,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52,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14%;反对 364,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92%;弃权 2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3%。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7,104,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0,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0%;反对 380,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3%;弃权 6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共包括 8 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474,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7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271%;反对 5,010,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63%;弃权 64,8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48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8,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7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89%;反对 5,010,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550%;弃权 58,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481,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7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89%;反对 5,012,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708%;弃权 57,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4%。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30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3,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218%;反对 5,140,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903%;弃权 102,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9%。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292,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356%;反对 5,172,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904%;弃权 85,3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0%。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310,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0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533%;反对 5,149,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985%;弃权 91,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2%。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44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4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24%;反对 5,009,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49%;弃权 92,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7%。
对此项议案,同意 412,442,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7,7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3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206%;反对 5,010,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494%;弃权 97,7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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