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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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7      证券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5-4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
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方式;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237,278,4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142,82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
代表股份16,828,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02,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3656%;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4,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0134%;反对8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89%;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4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558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306%;反对1,32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1%;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94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5576%;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38,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9361%;反对1,32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16%;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娟芬、马锐到场见证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广东岭南(佛山)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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