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08: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5-03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第一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8 人,代表股份 126,461,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3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2,842,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7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8 人,代表股份 3,61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6,288,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9,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8 人,代表股份 3,61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7,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16%;反
对 70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3%;弃权 1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41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1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5,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36%;反
对 7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38%;弃权 1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5,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622%;反
对 7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54%;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6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60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3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409%;反
对 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79%;弃权 1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7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1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223%;反
对 7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97%;弃权 18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5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4,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91%;反
对 7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86%;弃权 14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1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1,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018%;反
对 70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4%;弃权 1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9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99%;反
对 70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2%;弃权 1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814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399%;反
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61%;弃权 14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43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154,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61%;反
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39%;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7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榕基软件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