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 点 30 分,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董事兼总经理胡恩雪出席并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3,605,95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239,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5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366,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52%。
次会议。
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9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1%;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02%;反对 19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弃权 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5,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68%;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5,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72%;反对 197,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724%;弃权 2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6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64%;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32%;反对 22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506%;弃权 1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54%;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4,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85%;反对 196,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73%;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1,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3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202%;反对 19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456%;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87,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96%;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494%;反对 20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85%;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