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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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5-03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波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 22 号楼 1 层多功
能厅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121 人 , 代 表 股 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2 人,代表股份 183,097,5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637%。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79 人,代表股份 855,62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02%。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
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最终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议通过以下 5 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王新波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612,792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王新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王新波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1,280,03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8.9936%。
  表决结果:林亦雯女士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96,201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林亦雯女士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林亦雯女士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963,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9.4561%。
  表决结果:李国荣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67,666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李国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国荣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934,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7.6951%。
  表决结果:董宇航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67,66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3%。董宇航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董宇航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934,9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7.6953%。
  表决结果:蒋时飞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299,179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5%。蒋时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蒋时飞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966,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9.6399%。
通过以下 3 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李佳铭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58,135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5%。李佳铭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李佳铭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1,025,37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3.2782%。
  表决结果:张志云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37,843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55%。张志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张志云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
举票数为 1,005,08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2.0259%。
  表决结果:彭鑫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 183,355,334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彭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彭鑫先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有效选举
票数为 1,022,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63.1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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