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决议。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希琴、余伟平、钟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