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
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实业”)的一致行动人江西电化高科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 1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7.6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电化高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
任公司 人、间接控股股东
注: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0,11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37.55%)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97.914%的股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电化高科的减持计划
(1)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且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在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且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即 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电化高科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电化高科就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电化高科持有世龙实业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减持世龙实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
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累计不超过其
所持世龙实业股份总数的 20%。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信息披露义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
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
(5)约束措施: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向世龙实业董事会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益的,则将不符合承诺的减持收益上缴世龙实业所有,本单位将在接到董
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支付。
以上承诺均已履行完毕,电化高科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电化高科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
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