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8:12: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7.8052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2 元/股
  ? 登记人数:8 人
  ? 股份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公告栏通过张贴方式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
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止,在公
示期间,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合计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97.8052
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72 元/股
   (四)授予人数:8 人
   (五)授予数量:397.8052 万股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授出    占目前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总    本总额的
                             票数量(股)
                                          数的比例      比例
李彩芬    中国         董事长          522,533    13.14%   0.07%
杨志杰    中国        副董事长          412,821    10.38%   0.05%
 陈艳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568,329    14.29%   0.07%
邱良杰    中国          董事、轮值总裁   678,371     17.05%    0.09%
 成林    中国          董事、轮值总裁   530,441     13.33%    0.07%
 王春    中国          董事、副总裁    378,886     9.52%     0.05%
林红宇    中国            副总裁     378,886     9.52%     0.05%
黄修乾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507,785     12.76%    0.07%
              合计             3,978,052   100.00%   0.52%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进行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作为被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限制性
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
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2024 三年平均值,且
  售期                           不低于 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22-2024 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
  售期                              不低于平均值的 10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最终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5〕3-65 号),认为:截至 2025 年 11 月 1 日止,公司在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南山科创支行人民币账户 755901466210002
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壹仟肆佰柒拾玖万捌仟
叁佰伍拾叁元肆角肆分(?14,798,353.44)。
   六、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732,378    25.89    +3,978,052   203,710,430   26.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765,616    74.11    -3,978,052   567,787,564   73.60%
 三、股份总数         771,497,994   100.00%       0        771,497,994   100.00%
  注: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无
需摊薄计算,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九、对公司股权分布、控股股东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亦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等。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17 元/股。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
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731,052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686%,最高成交价为 6.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8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9,938,456.2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
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
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
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
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
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洋王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