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钨业”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金龙稀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
拟实施股票定向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其现有股东发行数量不
超过 2,668.00 万股的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按照金龙稀土 2024 年度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值 1.50 元/股确定,预计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2.0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金龙稀土全体股东均按各自的原持股比例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
关联方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控基金”)、关联方创
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合鑫
材”)及关联方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泰
绿能”)拟认购金额分别为 2,609.304 万元、220.11 万元、80.04 万元、80.04 万
元。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金龙稀土本次发行尚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通过且出具
同意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审查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认购结果为准。
(四)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与嘉泰
绿能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联交易未包含在内),具体交易详见“八、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冶控基金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工控集团所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3 条的规定,由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冶控基金为公司的关
联企业。
钟可祥先生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因其担任创合鑫材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并担任嘉泰绿能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
规定,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创合鑫材、
嘉泰绿能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冶控基金、创合鑫材与嘉泰绿能共同参与认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定向
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 30 号-77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朱美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2XN8YC2F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冶控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14,530.06 767,919.65
负债 216,467.83 216,909.34
净资产 598,062.24 551,010.32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8,625.82 29,590.28
净利润 44,481.03 48,138.58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名称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 8 号之 5 栋一层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35AMG62K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厦钨鸿鑫(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4.60%;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30%;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 15%;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
合伙人情况
厦门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40%;
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
创合鑫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1,209.96 486,531.35
负债 0 0
净资产 501,209.96 486,531.35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6,675.38 12,665.98
净利润 13,545.78 6,229.1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名称 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43,500 万元
注册地址 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 31 号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厦钨嘉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1MABT0MJ20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厦门厦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9.08%;
龙岩市华盛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6.78%;
合伙人情况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1.49%;
长汀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11.49%;
厦门厦钨嘉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15%
嘉泰绿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317.78 21,368.31
负债 3.06 0.01
净资产 21,314.72 21,368.30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53.58 -206.90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三、发行人金龙稀土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3 月 3 日
注册资本 247,5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 31 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钟可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115791410XF
稀土化合物及稀土金属产品、发光材料、钕铁硼磁铁合金、钕铁硼磁
体以及其他稀土深加工产品、钛酸钡及其相应的电子材料、新材料生
产、加工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及相应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
经营范围 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技术咨询;电镀、电镀加工;电镀、检测等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
销售;稀土、环境、化工材料、废料及产品的检验;稀土类检测技术
咨询及培训服务。
金龙稀土的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股)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2,475,000,000 100.00%
金龙稀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4,916.01 493,641.90
负债 151,029.33 122,064.31
净资产 373,886.68 371,577.59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272,022.38 437,243.48
净利润 12,015.98 22,962.75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
四、金龙稀土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数(增加注册资本份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定向发行拟发行股数为 2,668.00
万股,对应拟增加注册资本份额为 2,668.00 万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价格为 1.50 元/股,定价参考金龙稀土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
产值确定。
(三)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2.00 万元。
(四)发行对象、认购比例、认购方式
本次拟向全体 16 名现有股东定向发行,全体股东按照其现有持股比例、以
货币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份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汀龙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汀鹭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26,680,000 40,020,000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金龙稀土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2.00 万元,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现有全体股东,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份,本次发行不涉及优先认购权安排。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金龙稀土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金龙稀
土拟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福建省冶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3:福建省海丝一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5: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6:嘉兴颀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7: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8: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9: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0:厦门创新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系甲方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而由员工出资设立
的 6 个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如下:
乙方 11(1):汀龙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2):汀润(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3):汀鹭稀材(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4):汀创(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5):汀茂(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1(6):汀荣(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确定本次认购价格为每股 1.50 元。
万元计入甲方实收注册资本,余额计入甲方资本公积金。乙方中每一方的具体认
购数量和应支付的认购价款详见本核查意见之“四、金龙稀土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方案概要/(四)发行对象、认购比例、认购方式”。
乙方本次认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文件的要求需
要予以变化或调减的,乙方同意其认购资金总额及其对应的认购股数将按照甲方
确定的方式相应变化或调减。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认购款足额汇入甲方合法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上述合同在如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
各自公章。
票的函。”
(四)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违约:(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
括其陈述、保证和承诺的义务);(2)一方在本协议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
保证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
而构成违约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龙稀土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有助于金龙稀土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
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系金龙稀土全体原股东同比例认购,公司持有金龙稀土的股份数增
加,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是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
黄长庚先生、侯孝亮先生、吴高潮先生、钟可祥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核查,本次金龙稀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
有助于优化其资本结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发行由金龙稀土全体原
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公司与关联方冶控基金、关联方创合鑫材、关联方嘉泰
绿能各自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参与认购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的股票;交易完成后,公
司在金龙稀土的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
该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与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金龙稀土
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金龙稀土优化
资本结构。本次发行由金龙稀土全体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公司与关联方冶
控基金、关联方创合鑫材、关联方嘉泰绿能各自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参与认购金龙
稀土本次发行的股票;交易完成后,公司在金龙稀土的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仍为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该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原则,定价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1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
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主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下
属公司向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购买原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合计
劳务合计 2,343.33 万元;与省工控集团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发生的租入资产
合计 364.47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控股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签订了《借款协议》,由冶金控股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向公
司(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方式
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直接借款,期限三年,从 2023 年 5 月至 2026 年 5 月。目前
该协议处于正常履约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资金期末余额 0 万元。
(三)2024 年 11 月,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冶金控股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16,201,366.98 元。其中,冶金控股公司获配股份 33,653,846
股,认购资金 699,999,996.80 元。
(四)公司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
于 2024 年 5 月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由公司受托管理中稀(福建)稀土矿
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福建稀土集团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托管费,股权
托管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福建稀土集团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日止。目前
该协议处于履行过程中,2024 年 11 月至今公司受托经营取得托管费收入 122.90
万元。
成立之日起公司认定其为公司关联方。在此之前,公司仅统计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五)2025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厦门势拓智动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依据持股比例向关联方厦门势拓智
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势拓智动”)增资 2,450 万元。2025 年 5 月该笔增
资已实缴完成。
(六)2025 年 4 月及 5 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厦门势拓御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势拓御能”)拟申请向金融机构融资,由其控股股东厦钨电机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厦钨电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持有势拓御能股份
比例拟为厦钨电机提供最高额度 7,246.61 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势拓御能为该担保
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厦钨电机的反担保余额为 4,908.82 万
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嘉泰绿能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嘉泰绿能向公司下属公司厦门厦钨嘉泰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基金管理费合计 326.25 万元。前述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未包含在内)。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创合鑫材未发生相关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未包含在内)。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
同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控股子
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
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欢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