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金龙稀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通过定向发行
股票的方式融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金龙稀土优化资本结构。本
次发行由金龙稀土全体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冶控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联方嘉泰绿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按原持股比
例共同参与认购金龙稀土本次发行的股票;交易完成后,公司在金龙稀土的持股
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金龙稀土的控股股东。该交易定价遵循公
允性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