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18 日作为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7.0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7.5264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以 2025 年 11 月 18 日作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7.00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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