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4 月 1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月 27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16,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同意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92 元/股调整为 13.72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事项,认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并同步修订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
出具相应报告。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
派已完成,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3.72 元/股调整为 9.66 元/股;同意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由 872,900 股 调 整 为 1,222,060 股 。 其 中 ,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由 756,900 股 调 整 为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7,000 股(调整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42 名
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07,53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3
名激励对象归属 526,33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归属 81,200 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当期归属名单、作废部分
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
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定,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000 股(调整后),将不予
归属,并由公司做作废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 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授予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7,000 股
(调整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昆山亚香
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
不会影响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