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7: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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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5-106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一”)于
书[(2025)苏 0105 民初 22283 号]《民事起诉状》等文件,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如
下:
  原告一:熊焰
  原告二:袁志和
  原告三: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一、原告二、原告三合称“原告”)
  被告一: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99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诉讼机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下发
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105 民初 22283 号],相关情况如下:
  “诉讼机构受理原告与被告以及第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向诉讼机
构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名下价值 64,800,000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机构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
下:
  冻结被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64,800,000 元的存
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
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因本次案件被冻结名下价值 64,800,000 元的存
款或被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
购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图地信”)70%股份,收购完成
后,公司成为易图地信的第一大股东。
  原股权转让方熊焰、袁志和、扬州易图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现要求公
司依据《转让协议》9.2 和 10.2.2 约定的收购条件,按照估值 21,600 万元收购易
图地信剩余 30%股权。
  (二)诉讼请求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义务;具体为:被告一向原告一支付 2,875.1351
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一向原告二支付 2,875.1351 万元股权转让款、被告一向原
告三支付 729.7298 万元股权转让款;
人 30%股权变更至被告一名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案件但尚未正式开庭,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
最终查明的事实以及判决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
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 4,642.70 万元,主要系业务类合同纠纷。除本公告
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可能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采取相关
措施,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信息披露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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