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
司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243,200,000 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用。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提起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就与北京乾五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乾五科技”)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望海楼 B 座二层 207 室
(2)被申请人:北京乾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涛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 7 号 E0227 室(集群注册)
乾五科技订购一批设备,产品总价为人民币 243,200,000 元。合同约定乾五科技
应在收到英博数科预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指定仓库完成交付;英博
数科应在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乾五科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英博数
科按约向乾五科技支付了全部预付款共计人民币 243,200,000 元,但乾五科技并
未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设备送到指定仓库完成交付。
英博数科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货款人民币 243,200,000 元、支付
违约金人民币 48,640,000 元、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以及其他合理费
用,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三、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839
号),裁决如下:
请人向仲裁委员会全额预缴并全部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
币 1,858,796 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费用,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公司将积极推动案件的执行程序,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
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裁决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