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18日15:00时在汕头市
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2-12片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06,29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8.7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174,0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4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132,268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6.33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89,3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 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89,35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5%。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德恒上海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同意 141,126,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8%;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09,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4947%;反对 8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04%;
弃权 94,500 股
(1)审议并通过议案 2.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 141,139,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22,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4.6514%;反对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874%;
弃权 79,100 股。
(2)审议并通过议案 2.02《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同意 141,145,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28,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2573%;反对 8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58%;
弃权 78,400 股。
(3)审议并通过议案 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 141,146,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29,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3307%;反对 8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69%;
弃权 75,300 股。
(4)审议并通过议案 2.0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 141,144,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27,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5.1471%;反对 8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18%;
弃权 77,900 股。
(5)审议并通过议案 2.05《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 141,142,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9%;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25,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4.9360%;反对 8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38%;
弃权 78,000 股。
(6)审议并通过议案 2.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 141,132,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1%;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5,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4.0639%;反对 9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90%;
弃权 79,600 股。
同意 141,135,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18,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4.2842%;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97%;
弃权 78,5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
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