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议。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06,052,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7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6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
份 105,592,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5,178,5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
表股份 5,178,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2%。
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962,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8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85%;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8%;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1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26%;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7%;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表决结果:同意 105,99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1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26%;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7%;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张亘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