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微电: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7: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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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5-053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4-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世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055)。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9 月 1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7)。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来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调整为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因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D,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故上述激励
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为 0%,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95 万股;
此外,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当期归属,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0.60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合计作废失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5 万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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