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建业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合理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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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
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
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
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
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
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资
金管理、担保与融资、重大投资、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研发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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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八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经营决
策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独立行使公司
监督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四)经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经理层负责组
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向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执行效果。
第十一条 审计部是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实施及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限与
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编制岗位操作规程等
方式,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明确职责分配,
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各部门及子公司岗位职责、权限和目标,建立相应的
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各级授权要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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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要分明。对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
或不适当的授权及时取消或修改。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
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
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
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
风险意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
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内部控制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完
善和实施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开展有关检查评价及本单位的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
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要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
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要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
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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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要重点关注以下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
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
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
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
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
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不同控制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
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
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八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
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
约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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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
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公司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
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
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
第三十一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
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预算管理
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
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
展运营绩效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
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
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
施,对各项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
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
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七条 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
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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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制的组织架构;依据公司战略规
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及时向公司报
送其内部决策机构相关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十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十一条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
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公司应制定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
审议程序。
第四十二条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
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第四十三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严格防止控
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
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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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息与沟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
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沟通及时顺畅,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
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
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等渠道。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
是:行业协会组织、中介机构、客户、供应商、市场调查、网络媒体以及有关
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责任单位、业务
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
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
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七条 建立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
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
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公司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二)采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牟取不当利益;
(三)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等;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五)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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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和举报人保护机制,明确举报投诉处理
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
径。
第七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公司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
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
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
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经
理层报告。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根据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五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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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公司应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
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由计划财
务部统一支付。
第五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签约、绩效评价及组织协
调工作。外部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审计部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及
权属公司落实内控缺陷的整改和后续审计工作。
第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影响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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