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 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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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10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轻合金”)持有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寨镁业”、“项目公司”)100%股权,金寨镁业基于其发展
所需拟增资扩股,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泾新能”)拟以
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
元,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 100%变更为 60%;安徽轻合金本次放
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寨镁业增资对公司本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需视增资进展情况,如能按协议约定的
进程推进,则预计增厚的净资产将计入公司 2025 年度末净资产,但最终能否增
厚公司 2025 年度末的净资产及影响金额以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金寨镁
业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 2025 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金寨镁业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亦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增
资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充实金寨镁业的资本实力,促进其快速发展,金寨镁业拟增资扩股,由蓝泾新能
以13,333.34万元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3,333.34万元,剩余的10,000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寨镁业注册资本由
为60%,蓝泾新能持有金寨镁业40%股权,金寨镁业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公司。
本的实缴义务。金寨镁业自收到蓝泾新能增资款之日起,蓝泾新能方享有股东权
利、并承担股东责任。
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号7栋2单元10层1003号
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
理;通信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管
道运输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
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代驾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金
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6%股权、成都锦天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其10%股权、四川德瑞汇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股权、
国云川持有其2.3%股权、罗杨持有其1.7%股权,实际控制人系国云川。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76,918.04    366,721.31
    总负债           -3,832.40     -15,136.50
    净资产          380,750.44    381,857.81
    项目          2025年1-10月    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           11,946.90     14,601.77
    净利润           -1,107.37     -33,471.76
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蓝泾新能将增资款支付至金寨镁业之日
起,方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本次增资事项风险可控。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东、马鬃岭路以北交叉路口(春兴通讯科技产业园1号楼)
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
件批发;金属结构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金银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提供担保的情形,金寨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前后,金寨镁业股权结构变化
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安徽春兴轻合金有限公司        5,000.00       100%    5,000.00    60%
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3,333.34    40%
       合计          5,000.00       100%    8,333.34    100%
  注:公司通过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苏州春兴投资有限公司共计间接持有安
徽春兴轻合金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金寨镁业的设立主要系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需求正逐步向半固态压铸工艺方向转变。公司凭借完善的精密铝合金结构制
造服务能力,经过二十余年的耕耘,在压铸产业方面积累了有效的应用技术经验;
公司近年持续开拓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在和下游客户的合作中积累了相应的
资源优势。本次金寨镁业引入新的增资方增资,可加快推进金寨镁业的发展,进
一步提高完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基于公司积累的产业优势、技术能力和下游资源,以及金寨镁业的未来发展
前景,蓝泾新能拟溢价对金寨镁业进行增资,以13,333.34万元认购金寨镁业新增
注册资本3,333.34万元。金寨镁业本次增资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投资方(甲方):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方(乙方):金寨春兴镁业有限公司
  原股东(丙方):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资
通过本协议项下的增资及股权变更事宜,增资后对项目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任一
方有权要求另外各方提供其公司关于本协议约定增资事项的相关内部决议复印
件,以及原件供核对。
确和完整的。
  本次增资中,四川蓝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13,333.34万元,其
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投资方
持有项目公司40%的股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8,333.34万元。增资
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8,333.34     100.00
     (三)增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知。投资方应在项目公司及原股东出具如下文件后,2025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款
项支付至项目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
     (1)项目公司通过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原股东就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书面文件。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公司治理与控制权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项目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账册及银行账户的制单与
复核U盾等,应由投资方与原股东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以下事项的,应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4)为第三方提供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5)开展非经营性融资、贷款活动;
     (6)年度预算外单笔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或对外投资。
  (1)项目公司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投资方提供月度财务报表。
  (2)投资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审计,费用由投资方
承担。
  项目公司产生的利润,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向股东进行
分配。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优先保障投资方获得与其持股比
例相适应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五)陈述与保证
  (1)项目公司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足额缴纳全
部注册资本。
  (2)原股东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3)项目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负债或担保。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拥有充分的授权和资金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
  (3)甲方保证其投入目标公司的资金来源合法。
非公开信息等予以保密,本协议交易事项保密期限为自双方磋商本协议事宜至协
议相关事项履行完毕且经丙方确认可公开,各方非公开信息保密期限至秘密信息
所属方自行公开或相应信息已处于非保密状态。各方按照法律法规或规定履行必
要的披露义务除外。泄密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是否生效或终止不
影响本条款效力。
  (六)特殊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如丙方或乙方发生风险事件如破产重整或清算,投资方有权
直接通过增资等方式获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70%以上)。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据其公司章程规定及深交所上市规则履行完毕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后生效。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一)原因
  公司本次放弃金寨镁业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系基于整体业务规划及资金
使用效率等综合因素,通过引入蓝泾新能有利于快速补充金寨镁业发展所需的运
营资金,抢抓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双方实现优势互补。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寨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8,333.34万元,安
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安徽轻合金本次放弃优先
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其他安排
  根据《增资协议》中的约定,蓝泾新能本次对金寨镁业增资的先决条件包括
安徽轻合金完成对金寨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公司在不影响当前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尽力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成相关约定。
  金寨镁业自收到蓝泾新能增资款之日起,蓝泾新能方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
股东责任。本次金寨镁业增资事项风险可控。
  本次放弃金寨镁业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
需要处理的事项。
  (三)影响
  金寨镁业成立时间尚短,仍处于发展初期,短期内金寨镁业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该项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预计将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经初步测算,金寨镁业本次增资预计可增厚公司净资产6,000万元。金寨镁
业增资对公司本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需视增资进展情况,如能按协议约定的进程
推进,则预计增厚的净资产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但最终能否增厚公司
资事项对公司2025年度末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董事会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放弃其子公司增
资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同意安徽轻合金、金寨镁业与蓝泾新能签署《增资
协议》,蓝泾新能拟向金寨镁业增资13,333.34万元,其中3,333.34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安徽轻合金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
成后,安徽轻合金对金寨镁业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60%,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金寨镁业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安徽轻合金完成金寨
镁业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亦可能存在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增资款、
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增资方案实施进度缓慢或无法
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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