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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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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博敏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
的正常秩序。
三、现场参会股东请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提前抵达大会指定地点并凭身份
证原件等证件,待核准股东身份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会务工作。
五、股东大会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提问,股东要求在股东大
会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提前登记。股东的发言应围绕股东大会
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大会表决采
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
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表示同意的,在对应的方
格内打个“√”;表示反对的,在对应的方格内画上一个“×”;弃权的不画
任何符号。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
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回传公司。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
八、会议期间请各位股东和来宾保持会场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同
时请自觉维护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允许严禁拍照或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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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B 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博敏电子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徐缓先生
五、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
东的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与会人员签到。
(三)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四)董事长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
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六)董事长提请股东审议、听取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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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选现场表决的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一名。
(八)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填写表决票,股东发言及回答。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及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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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系国内
专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立信中联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其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执行情况,公
司拟续聘立信中联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中联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
用。
立信中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5-084)。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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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
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
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85)。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资料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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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资料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资料
议案六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