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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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6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66,483,6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2.3615%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8 人 , 代 表 股 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77,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2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任独立董事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
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165,85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赵国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 票 数 165,854,87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任振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东方先生、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
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得 票 数 165,854,87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孙东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 票 数 165,854,87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表决结果,齐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
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4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5%;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3,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8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6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6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66,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47,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1%;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841,25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3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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