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核查意见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
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法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 2025 年 1-7 月合
并财务报表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2025)第 442B034872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数)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199,979.39 144,219.08 -27.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145.78 4,978.47 11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4 1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04 116.67%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数)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527,683.95 292,237.56 -44.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451.64 -9,240.38 93.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 -0.28 71.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 -0.28 71.72%
注:每股收益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7 月的归母净利
润和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
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
有所增加,预期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未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