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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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
房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要求,对
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一)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二)上市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三)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四)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出
售资产审计机构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五)上市公司聘请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
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经核查,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上
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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