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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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珠海珠免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对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均为“K70 房地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
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
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
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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