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
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
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项时,相关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应披露的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义务的有关人员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
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应当及时报告。
(七) 其他重大事件:
(八) 重大变更事项
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资方案;
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的审核意见;
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重大风险事项:
坏账准备;
重大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适用本条第(四)项中关于重大交易事项的标准
的规定。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咨询。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的,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
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包括下属公司),
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供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
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义务人应报告
的上述信息的具体内容及其他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
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
户风险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应加强对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
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
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
生的重大信息:
有)审议时;
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拟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定相关联系人;
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
批。需提交股东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报告义务人履行信息报告通知义务是指将拟报告的信息在第一时
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
文件资料是指将与所报告信息有关的文件资料送交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
由该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报告义务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如实地向董事会秘书说明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
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
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
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各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的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也即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
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部门联络人以部门负责人为宜,
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联络人以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合适人员为宜),负责本部
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
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
案。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九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督促公司各
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
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
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十二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
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超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关联人的具体范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联人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的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通知、电子邮件
通知、传真通知及书面通知。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