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作为有
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
远资本”)、有限合伙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
保”)于近日签署了《招商宝湾深担(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招商
宝湾深担(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其中宝湾物流认缴出资 15,288 万元,首期实缴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主要
投向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被投资企业,通过投资项目的运营获得
收益,实现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4958693A
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 160 号光明科
技金融大厦一单元 2803(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
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投资基金;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
务顾问服务;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
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无。
股权结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登记备案情况: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登记编号:
PT2600030376。
其他说明:致远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深圳担保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0019325C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398,788.8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B
塔 4601
经营范围: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从事保证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以上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对担
保、典当、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进行投资(营业执
照另行申办);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服务信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1.86%
其他说明:深圳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宝湾深担(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直接或间接投向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被投资企业,通过投资
的项目进行对外租赁获取租金收入进而取得相应收益,为投资款实现
投资回报。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
元)
合计 54,600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资金需要,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
通知。除用于基金产品备案的首期实缴出资外,原则上合伙人用于承
担项目投资成本的认缴出资一次性缴付。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年,前五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剩余经
营期限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限二
次,每次一年。
合伙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对江门市宝鹤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江门
鹤山宝湾物流园项目进行投资。
合伙企业应依法通过到期清算、相关方回购、转让、参与华泰宝
湾物流 REIT 扩募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方式实现投资退出,各合伙
人在约定价格条件下应一致同意退出方案,且宝湾物流及其关联方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决策委员会(下称“运委会”)就合伙企业经
营期限内的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运委会由 4 名成员组成,其中致
远资本委派 2 名,宝湾物流委派 1 名,深圳担保委派 1 名。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决议事项由运委会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事项需经运委会批准,与运委会审议事项具有关
联关系的委员有权参加运委会,但应在表决时回避,不享有就关联交
易事项的表决权。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运委会/合伙人会议审议结果,决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决定合伙企业取得、
持有、管理、维持和提议处置合伙企业的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作
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相关权益人所享有的权利等。
(2)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
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
利以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收益的权利。
(3)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
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
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
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协议规定参与收益分配、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等。
(1)期间收益分配
年度期间收益每年分两次支付。各期间收益分配应以该分配期间
可分配资金为限,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收入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直至
各合伙人获得的期间收益达到年度分配目标。
每年度完成年度分配目标后的期间收益分配余额当年度不再继
续进行分配,留存作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用于此后的期间收益分
配及/或退出分配。
如当年度的期间收益未达到年度分配目标,则应以合伙企业累计
留存的期间收益分配余额进行补足,直至各合伙人当年度获得的期间
收益达到年度分配目标。即使当年度期间收益最终仍未达到年度分配
目标,后续年度不再进行追补(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退出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时,按照以下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收入分
配比例进行分配:实缴出资分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分配,超额
收益分配。
(3)非现金资产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力将合伙企业的投
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但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初步判断对该合伙企业将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该
合伙企业中任职。
有一票否决权。
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共同投
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仓储物流类项目,优化创新宝湾物流轻重资产
相结合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该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可能存在合伙企业无法完成设
立、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合伙企业投资计划未能顺利实施、
合伙企业拟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
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招商宝湾深担(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