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且评估报告将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
项条件。
特此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