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免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13:1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免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