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房产”)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详
细披露,且《重组报告书》已对该等审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
提示。
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地产业务的去化或处置承诺,进一步聚焦以免税业务为核心,围绕大消费产业发
展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增强盈
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