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135,215,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992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2,175,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38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3,03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6 人,代表股份 3,043,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3 人,代表股份 3,03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068%。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3,343,360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2,406,700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 500,936,660 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4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85%;
反对 1,83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352%;弃
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63%。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3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20%;
反对 1,818,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387%;弃
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9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5,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1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3,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64%;
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814%;弃
权 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6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2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93%;
反对 1,819,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814%;弃
权 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593%。
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126,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6%;
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9%;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1.83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