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 关于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构成管理层收购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07: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5-112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构成管理层收购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路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苍南
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路楠先生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魏乃绪先生控
制的企业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苍南芯盛”)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路楠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共计 62,739,5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1%)转让给苍南芯盛(以
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思加物联”)与苍南芯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共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思加物联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
苍南芯盛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表决权委托”)。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芯创”)同为魏乃绪先生控制的企业,苍南芯创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32,440 股,
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本次股份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及表决权委托事
项生效后,魏乃绪先生通过苍南芯盛和苍南芯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公司的控制权将从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魏乃绪先生。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过户至苍南芯盛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市
场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各
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不受前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因违反承诺转让股票所获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最终完成及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计持有公司 13.18%的表决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层收购相关的程序,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物联的表决权委托,仅协议转让事项不构成管理层收购,本次股份转让仍有效,
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不因公司股东会没
有批准管理层收购而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公司股份变更事项有关后续事宜,公司将
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情况概述
让协议》,约定路楠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苍南芯盛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
本 公 司 62,739,500 股 的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61%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股份将由 62,739,500 股减少至 0 股,路楠先生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博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006,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合计
持股比例将由 6.15%减少至 0.54%。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股东思加物联与苍南芯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共同签署了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思加物联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上市
公司 63,890,185 股(占总股本 5.72%)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
股本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等相关权利
委托给苍南芯盛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 36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除此之外,思加物联与苍南芯盛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下发的股东名册,
苍南芯创为公司股东,与苍南芯盛同为受魏乃绪先生控制的企业,苍南芯创持有
本公司股份 20,732,440 股,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魏乃绪先生、
苍南芯创与苍南芯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及表决权委
托事项生效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思加物联与魏乃绪
先生、苍南芯创和苍南芯盛共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苍南芯盛将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 62,739,500 股,魏乃绪先生通过苍南芯盛及苍南芯创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合计 83,471,940 股,对应占公司总股本的 7.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
   购。因此,待前述事项全部完成后,苍南芯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
   制权将从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魏乃绪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相关方的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股份数量                                       权股份数
         (股)         比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股)                                       量(股)
  路楠
(转让方)
杭州博泰    6,006,776    0.54%   6,006,776    0.54%    6,006,776    0.54%     6,006,776    0.54%
 合计     68,746,276   6.15%   68,746,276   6.15%    6,006,776    0.54%     6,006,776    0.54%
苍南芯盛
(受让方/       0        0.00%       0        0.00%   62,739,500    5.61%    126,629,685   11.33%
受托方)
苍南芯创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思加物联
(委托方)
 合计         -          -         -          -     147,362,125   13.18%   147,362,125   13.18%
        注 : 上 述 持 股 比 例 、 表 决 权 比 例 按 照 截 止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总 股 本
        (二)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产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各自资源优势,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魏乃绪先生控制的企业苍南芯盛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
   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取公司股东思加物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以此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魏乃绪先生深耕物联网领域,拥有丰富
   行业资源及卓越的运营能力,同时高度认可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魏
   乃绪先生在国资股东支持下,将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在产业链优化、新业务培育、
   新市场拓展等领域全面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为
   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路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0619**********,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路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11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乃绪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K06JU25U
经营期限        2025-11-12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苍南芯创(出资比例65.67%);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
主要股东
            例33.33%)
通讯方式        133********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111号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之间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
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路楠
  乙方(受让方):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
(以下称“标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
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受让标的股份。
内,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由双方共同向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办理确认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
通知甲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共同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称“登记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办理过户登记所需
的全部资料。
东在上市公司享有的标的股份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
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提出议案、参与
表决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理确认意见资料或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资料的,则提交前述资料的期限相应顺
延。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按上市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
的 80%计算,即 2.872 元/股(含税),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62,739,500 股,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80,187,844 元。
   (2)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以下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的,以及派发股票红利和/或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若有),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包含因此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格
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每股转让价格=(2.872 元-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1+
转增和/或送股比例)。
付款进度安排完成各期支付后即视为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具体支付安排如
下:
   (1)第一期: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
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36,037,568.80 元。
   (2)第二期:自双方取得交易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3)第三期:自标的股份在登记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 内,乙方 向甲方指 定银行账户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的 10% ,即人民币
得税完税凭证的,则甲方应立即向税务主管部门支付核定的税款。
甲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登记公司协议转让的规定向登记公司提供将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所必需的各类申请文件,乙方应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需的各类申请文件。
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通知另一方单方
解除本协议;若因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问询、回复而导致未能在 120 天内完成标的
股份的过户登记,双方同意继续顺延至登记过户完成。股份转让款返还等事宜按
第七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下之日)内,甲方不得对标的股份新增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
外);甲方应确保不作出有损于乙方及上市公司的行为。
向登记公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行沟通;若甲方需要委托他人投票的,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参与股东会的投票。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或
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承担和缴纳。
  第五条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甲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约定,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发出的判决、裁定、命
令、决定等。若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为与他人共有的,则甲方已经取得共有人同
意按本协议进行转让的意见。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
持股、收益权转让、投票权委托等第三方享有标的股份权益的情形。
书后及时依约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务。
和职责。
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签署可能导致本协议履行发生障碍的协议。
  第六条 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立并有效存续的受让主体,有权签订本协议。
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乙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的约定,也不会导致其违反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发出的判决、裁定、命
令和决定。
导致该等资金被追索的情形。
务。
务和职责。
  第七条 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所采取监管措施等原因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无法按约转让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随时通知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手续的,在逾期期间,甲方应按照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股
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向交易所和/或登记公司办理确认、过户等手续
的,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
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解除的,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若甲方逾期返还的,在逾期
期间,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资金占
用利息。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股份转让款先行扣除
违约金。扣除后如有剩余,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剩
余的股份转让款。如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少于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
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返还
的,在逾期期间,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
乙方逾期支付的,在逾期期间,乙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明、保证与承诺不真实、无法实现或违反的情形,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无法
按约转让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
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
他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
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
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者变更本协议。
抗力原因产生的违约行为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约 5.72%的股份的表决权。另,乙方的一致行
动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 1.85%的股份。在本
次转让完成后,乙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 5.61%的股份,加上表决权委托以及一
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魏乃绪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3.18%的表决权,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鉴于魏乃绪为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次收购(指本
次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5.61%的股份和获得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约 5.72%的股份的表决权)构成管理层收购,需
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方将放弃获得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表决权委托,则将不
构成管理层收购,本协议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因上市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没有批准本次收购而终止本次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和国法律。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通知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方。否则向上述指定的一方任一通知方式所邮寄、发送的通知、法律文件、诉讼
文书等均视为送达到位。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理相关手续以及上市公司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改补充。本协议之修改、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二)苍南芯盛、思加物联、魏乃绪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
内容
  甲方(委托方):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托方):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受托方实际控制人):魏乃绪
  “第一条 委托权利
总股本 5.72%)股份以及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本等而增加的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等相关权
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或“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利益及处
分事宜)、知情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使。
意:(1)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减持的,其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依然有效;(2)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自动委托给乙方行使;(3)如因上市公司
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则
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二条 授权范围
提下,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作为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
权利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权利时另行取得甲
方的授权。
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
  (2)提交股东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在内的股
东提案及其他提案;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5)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会有关的权利。
份产生的除委托权利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
等权益),也不得视为甲方将除委托权利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授予乙方。
一方或多方,下称“继受方”)取得的,甲方应确保该等继受方在继受标的股份
的同时无条件承继本协议项下属于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第三条 委托表决权的行使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
权,不得主动放弃标的股份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同意根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
进一步承诺及同意,若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关要求甲方就某一项具体的
受托事项出具特别的授权委托书或类似文件,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如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等),乙方应当在得知后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则按照
该等要求及时出具授权委托书,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证券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前提下,且乙方决策行为未侵害甲方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下,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代表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予以认可、批
准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甲方的法
律后果,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
偿或补偿。
应在股东会召开前 5 日就待表决事项以及拟表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行转委托。
  第四条 委托授权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的委托授权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滥
用甲方委托其行使的表决权而损害甲方或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
  各方承认并确定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
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数据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
密,而在未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唯下
列信息除外:(1)公众人士已知悉的任何信息(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一方擅自
向公众披露);(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规定或法院
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
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之信息,而该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
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
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由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
款仍然生效。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决权之日起生效。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没有批准乙方本次受托甲方表决权
的,则本协议效力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履行。
期届满;(2)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等)如受让取得甲方本协议中委托表决权的全部股份之日;(3)乙方及/
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将来通过进一
步直接或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并在不考虑表决权委托的前提下即可取得上市
公司控制权,且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提前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4)本协议
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通知后 7 天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
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约定违反证券监管或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而无法继
续履行的;(6)因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提名(委派)的董事、高管的不当
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
处罚,或者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受到刑事处罚;(7)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丧
失对乙方、乙方的有限合伙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制权;
(8)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需在甲方完成对应比例股份减持后进行且不
超过甲方的减持比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在甲方减持前启动减持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通过转让乙方、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合伙份额等方式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同受丙方控制的企业之间
相互转让的除外);(9)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乙方退伙(但丙方或
丙方指定方主动收购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乙方的合伙份额致使苍南
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伙除外);(10)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和终止本协
议。
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三)其他说明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物联的表决权委托,仅协议转让事项不构成管理层收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有
效,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将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不因公司股东
会没有批准管理层收购而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魏乃绪先生、苍南芯盛、苍南芯创及思加物联承诺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过户至苍南芯盛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市
场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
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承
诺各方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不受前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因违反承诺转让股票所获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路楠先生与苍南芯盛已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
工作,后续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执行并尽快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公司
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发生变化,苍南芯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制权将从无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魏乃绪先生。
理层核心成员,在引领和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的决定
性作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活力,将
有助于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路楠、杭州博泰)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苍南芯盛、苍南芯
创、思加物联)。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最终完成及
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公司 13.18%的表决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层收购相关的程序,目前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
到 1/2,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
会审议通过,能否最终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承诺函》;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思创医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