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
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
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 项目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金额 金金额 度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
能项目
年产482万支空气悬架系统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
造项目
合计 192,200.00 139,000.00 77,599.74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
施,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已开立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小明 刘宁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