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112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973,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4.77%)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计划在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22,0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5%,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4.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
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即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8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的 2%。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指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本方认购的洲明科技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本方名下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
本方承诺,若上述股份限售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符合的(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延长本人锁定期的情况
下),本方的股份限售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本方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洲明科技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则本方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2)针对本次交易,林洺锋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有的洲明科技股份,也不由
洲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依法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若上述股份限售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合的(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要求延长本人锁定期的情况下),
本方的股份限售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本方所持本次发行股份因洲明科技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则本方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并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林洺锋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控制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