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1: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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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 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9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94,887,6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39,138,486 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下同)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7,519,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9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7,367,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5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7,367,7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7,367,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95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4,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4,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
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
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7,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
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7,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6,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反对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6,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73,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
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3,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顾仁发先生、张秀芬女士、陈凤秋先生、
顾磊先生、徐文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89,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顾仁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张秀芬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7,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陈凤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7,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顾磊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7,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8,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徐文跃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殿胜先生、赵彬先生、张凌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7,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37,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陈殿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7,0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赵彬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08,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8,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张凌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汤亦炜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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