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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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5-061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01 人,代表股份 459,359,69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730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量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
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游楚行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股东:李爱霞女士,股份 100 股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7 人,代表股份 15,450,6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598 人,代表股份 15,450,7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0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070,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13,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61,309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543%;反对 1,075,985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39%;弃权 213,49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81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4,84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209,49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31,693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517%;反对 4,309,601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924%;弃权 209,49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451,256,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59%;
反对 7,861,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14%;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7,121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518%;反对 7,861,40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803%;弃权 242,2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449,960,0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37%;
反对 9,175,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74%;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 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1,123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1638%;反对 9,175,40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847%;弃权 224,26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1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449,819,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231%;
反对 9,299,4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4%;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 0.0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10,521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539%;反对 9,299,40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1873%;弃权 240,862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449,927,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66%;
反对 9,236,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06%;弃权
所持股份的 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8,223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509%;反对 9,236,10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7776%;弃权 196,46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意 449,976,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74%;
反对 9,134,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84%;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 0.0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68,09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737%;反对 9,134,00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1168%;弃权 248,69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女士、陈芷瑶女士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达安基
因《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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