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
“互动易平台”),规范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
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当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
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
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
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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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以下要
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
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
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
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
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
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
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
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
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
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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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
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
回复工作。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
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编制相关回复内容。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编制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
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
长审批。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部在互
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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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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